编号 | 37 | 办理部门 | 公产处 经建科 | 处理状态 | 已办 |
标题 | 关于加大对基层商(协)会扶持力度的建议 | ||||
正文 |
商(协)会是参与经济社会治理的重要环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商协会改革和发展,于2020年出台了《安康市促进商会改革和发展若干措施》(安办字[2020]27号),进一步鼓励和支持商(协)会发展。我市是经济欠发达地区,各类商(协)会组织都处在起步阶段,企业规模普遍偏小,实力较弱,各类商(协)会自给自足能力严重缺乏,特别是缺少办公用房、工作人员等基本的保障,严重影响了商(协)会作用的发挥。建议: 一、对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的《安康市促进商会改革和发展若干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一次督查,推动各项改革任务落地,促进基层商(协)会的发展。 二、支持商(协)会改善基本办公条件,借鉴沿海发达地区商会建设经验,将我市部分重点商(协)会集中办公,免费提供办公用房支持。 三、深化放管服改革,支持通过统一购买服务的形式,为基层商协会配备公益岗位工作人员。 四、对承办全市重要经贸交流活动,在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商(协)会进行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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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
市工商联: 你会在市政协四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于加大对基层商(协)会扶持力度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首先感谢你会对我市财政工作的关心和关注。根据我局职能,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对于“支持商(协)会改善基本办公条件,借鉴沿海发达地区商会建设经验,将我市部分重点商(协)会集中办公,免费提供办公用房支持”的建议,一是按照现行办公用房管理的相关规定以及《办公用房整改工作中需要明确的几个问题的通知》(国管房地〔2020〕315号),明确“一类事业单位,符合行政办公区规划要求的,经核定可以继续使用;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原则上应清理腾退,确有困难的,经核定可以有偿使用,租金收益按照非税收入有关规定管理;其他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企业、社团组织等,原则上应清理腾退,不予核定”的规定,由政府为商(协)会提供集中办公场地不符合现行办公用房管理政策;二是《关于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的实施意见》(发改体改〔2019〕1063号),在改革具体的几个任务中,资产财务分离明确提出“行业协会商会占用的行政办公用房,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腾退,实现办公场所独立”的分离要求,为商(协)会提供办公用房与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的意见相违背。 二、对于“对承办全市重要经贸交流活动,在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商(协)会进行奖补”的建议,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 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和民政部、财政部《印发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在全国取消社会组织的财政直接拨款后,支持社会组织发展资金主要来源于各业务主管部门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资金,比如市团委、残联、民政局、工信局、人社局等部门每年都安排了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政府购买服务。2018年1月10日,安康市人民政府印发《全面加强招商引资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安政发〔2018〕3号),市财政每年预算1000万元,专项用于对县区、部门招商引资工作经费补助、表彰奖励。目前,我市还未出台专门针对商(协)会的奖补政策,下一步我局将积极配合市招商和经济合作局全力落实我市招商引资奖励政策。再次感谢你委对财政事业的支持和理解,望在今后的工作中给我们提出更多好的建议和意见。
2021年7月26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安康市财政局 3213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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