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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县财政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使用再贷款给予贴息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1-10-29 15:44 作者:
编号 14  办理部门 企业科 处理状态 已办
标题 关于市县财政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使用再贷款给予贴息的建议
正文

案由:

配套政策不到位,导致目前我市货币政策工具使用受到一定影响。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在机构数量、存贷款规模、人员力量上占全市金融行业一半以上,承担了金融支持稳企业保就业的主要任务。安康辖内12家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截止202011月末累计投放符合央行1万亿再贷款条件的优惠利率贷款22.19亿元,低于其他相关地市。政策规定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运用再贷款发放贷款的利率不得高于5.5%,而目前安康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贷款市场利率约为8%,企业还能享受到2.5%的利率优惠。从目前情况看,地方法人银行自筹资金成本较高,出于自身盈利考量对使用央行再贷款发放优惠利率贷款仅以完成任务为目标,积极性不高。运用再贷款可以给全市实体经济提供低成本资金支持,目前全国各地都在抢抓政策机遇,积极争取运用再贷款资金和直达实体经济货币政策工具。给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使用央行再贷款进行财政贴息,既符合中央形成政策集成效应、发挥“几家抬”工作格局总体要求,又能撬动更多信贷资源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增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抗风险能力,还能让企业真正享受到低利率贷款。目前省内已有7个地市给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使用再贷款投放低利率贷款贴息,有效调动了金融机构投放积极性。

建议:

我市市县两级财政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使用再贷款资金支持小微企业、扶贫和“三农”进行1%贴息,通过加强地方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协调配合,激励地方法人银行机构运用货币政策工具,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发挥政策普惠性,节约人力和时间成本,惠及更多小微企业,让中小微企业最大程度享受到政策红利。



 
回复

民建安康市委:

你委在市政协四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市县财政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使用再贷款给予贴息的建议》的提案收悉。首先感谢你委对我市财政工作的关心和关注。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自“六保”、“六稳”工作开展以来,我局积极贯彻落实财政支持金融稳企业保就业政策,激励地方法人银行机构加大货币政策工具使用力度,更好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经我局与人行安康中支调研,提请市政府于20201230日印发了《关于对地方法人银行机构借用央行再贷款予以财政贴息奖励的通知》(安政办函〔2020183号),主要内容是市县财政共同出资500万元对地方法人银行机构使用央行再贷款资金给予1%的财政贴息奖励政策。

为推动财政贴息政策落实落地,多次与人行安康中支、市金融办就财政贴息政策的资金额度、申报流程、申报资料等具体操作流程反复磋商。市县两级财政积极筹措资金,对辖内12家地方法人银行机构使用央行再贷款资金给予1%贴息奖励,市、县两级财政按2: 8比例分担,总金额500万元。要求其借用央行再贷款资金发放对象为小微民营企业、扶贫和涉农贷款,贷款利率不得高于5.5%。贴息奖励期限为:2020121日至2021121日。

2020年以来,我局积极配合人行安康中支督促安康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累计投放符合1万亿再贷款再贴现政策要求的优惠利率贷款14854户、24.29亿元,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为5.1%。安康中支累计发放1万亿再贷款17.8亿元。下一步,将继续与人行安康中支加强对接,督导地方法人银行机构继续使用好人行再贷款金融工具,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需要。

再次感谢您委对财政事业的支持和理解,望在今后的工作中给我们提出更多好的建议和意见。

 

                          安康市财政局

 202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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