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中央补助(直达)资金预算的通知 | ||
索引号 | 016048121/2021-0056 | 公开目录: | 财政资金直达基层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财政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安财社〔2021〕9号 | 成文日期: | 2021年01月22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1-10-29 15:27 |
安康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中央补助(直达)资金预算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
根据《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卫健委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中央补助(直达)资金预算的通知》(陕财办社〔2020〕248号),现下达你县(区)2021年中央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预算(含直管县),统筹用于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综合补偿和对村卫生室(乡村医生)补助。
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该预算收入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拨付资金列入2021年政府支出功能“2100399-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科目,经济分类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科目。
二、请各县(区)财政局按照相关要求,尽快将直达资金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严格资金管理,确保合理规范使用。
三、请结合实际,统筹安排,专款专用,同时对照整体绩效目标表(附件2),合理确定辖区绩效目标,做好对下分解,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加强绩效监控,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安康市财政局
2021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