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第二批省级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资金(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的通知 | ||
索引号 | 016048121/2021-0048 | 公开目录: | 财政资金直达基层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财政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安财建〔2021〕44号 | 成文日期: | 2021年04月09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1-10-29 09:40 |
安康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第二批省级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资金(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的通知
市交通运输局、安康公路局,汉阴县、旬阳县财政局:
根据省财政厅陕财办建〔2021〕22号和市交通运输局安交函〔2021〕129号,现下达2021年省级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资金暨中央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9025万元,功能科目列“2140199其他公路水路运输支出”,具体金额、经济分类科目详见附件1。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该项直达资金的标识是“01中央直达资金”, 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县财政局要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测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二、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直达资金管理规定,加强资金监管,加快预算执行,做好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切实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三、2021年3月,《安康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度第一批省级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安财建〔2021〕33号)下达的省级专项资金来源为中央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也列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列为“01中央直达资金”。
安康市财政局
2021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