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的通知 | ||
索引号 | 016048121/2021-0047 | 公开目录: | 财政资金直达基层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财政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安财建〔2021〕35号 | 成文日期: | 2021年03月11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1-10-29 09:39 |
安康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的通知
旬阳县财政局、白河县财政局:
为进一步土壤污染防治,根据省财政厅陕财办资环〔2020〕89号和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安环函〔2021〕55号文件,现下达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3500万元,专项用于土壤污染防治。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10307土壤,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具体金额详见附件1)。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你局会同相关主管部门,根据经中央环保投资项目储备库评审,纳入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年度项目计划,将资金分解到具体项目。各单位要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加强资金绩效管理,切实发挥资金效益。
请你局严格按照《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19〕11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严格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加强资金监管。
安康市财政局
2021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