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通知 | ||
索引号 | 016048121/2021-0045 | 公开目录: | 财政资金直达基层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财政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安财建〔2021〕28号 | 成文日期: | 2021年02月19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1-10-29 09:37 |
安康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通知
汉滨区财政局、旬阳县财政局:
为了进一步扶持生猪生产发展,保障市场供应,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通知》(陕财办建〔2020〕297号),现下达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452.08万元(具体金额详见附件)。收入列2021年收入预算“1100299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科目,年终列“2160299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科目,经济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2018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农〔2018〕9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6〕84号)的相关要求,本文下达的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部分由各贫困县纳入涉农资金整合范围,统筹安排使用。
安康市财政局
2021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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