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通知 | ||
索引号 | 016048121/2021-0042 | 公开目录: | 财政资金直达基层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财政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安财建〔2021〕59 号 | 成文日期: | 2021年06月03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1-10-29 09:30 |
安康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通知
汉滨区财政局:
为了进一步扶持生猪生产发展,保障市场供应,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通知》(陕财办建〔2021〕29号),现下达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59万元(总金额391万元,安建财〔2021〕28号已下达332万元)。收入列2021年收入预算“1100299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科目,年终列“2160299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科目,经济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一、此项资金为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该标识要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县区在向下级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发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测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县区财政部门将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来源分别列示,同时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
二、要认真按照中央直达资金有关管理规定执行,要及时分解预算指标、拨付资金,点对点将资金支付到最终收款人,不得违规将资金转至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错纠偏,促进资金快速落实到位、规范安全使用。密切跟踪直达资金预算执行情况,加强分析研判,针对性采取措施,全面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重大情况应及时报告。要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安康市财政局
2021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