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财政局 安康市教育体育局关于下达2021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 | ||
索引号 | 016048121/2021-0040 | 公开目录: | 财政资金直达基层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财政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安财教〔2021〕41号 | 成文日期: | 2021年07月05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1-10-29 09:21 |
安康市财政局 安康市教育体育局关于下达2021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教体局,市直相关学校:
根据《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1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陕财办教〔2021〕63号),经研究,现下达2021年第二批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补助经费预算(详见附件1)。收入列“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0204高中教育”功能分类科目和“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其中: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资助额度按贫困程度分为两档,特困生每生每年2500元,贫困生每生每年1500元。省级财政按照《教育领域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陕政办发〔2020〕24号)规定的分担比例,承担资助经费。请按照《陕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陕教规范〔2019〕15号)要求,扎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进一步提高资助精准度。严格执行《陕西省学生资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陕财办教〔2020〕206号)等相关制度办法规定,专款专用,及时拨付,切实将补助资金落实到贫困学生,确保应助尽助。同时,要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有效。市县财政、教育部门要会同审计、监察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加强对相关资助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于挤占、挪用、虚列、套取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等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
安康市财政局 安康市教育体育局
2021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