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财政局 安康市教育体育局关于下达2021年免除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 ||
索引号 | 016048121/2021-0037 | 公开目录: | 财政资金直达基层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财政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安财教〔2021〕37号 | 成文日期: | 2021年06月30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1-10-29 09:06 |
安康市财政局 安康市教育体育局关于下达2021年免除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教体局,市直相关学校:
根据《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1年免除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陕财办教〔2021〕61号),经研究,现下达2021年免除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补助资金预算(详见附件1)。支出列“2050204高中教育”功能分类科目和“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此项经费实行特殊转移支付机制,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
请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对于存在返贫或致贫风险的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严格落实“脱贫不脱政策”要求,保障其顺利完成学业。要专款专用,抓紧拨付,严格执行《陕西省学生资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陕财办教〔2020〕206号)等制度规定,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政策落实。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有效。
安康市财政局 安康市教育体育局
202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