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财政局 安康市教育体育局关于下达2021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高校国家奖助学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 | ||
索引号 | 016048121/2021-0036 | 公开目录: | 财政资金直达基层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财政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安财教〔2021〕36号 | 成文日期: | 2021年06月30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1-10-29 09:05 |
安康市财政局 安康市教育体育局关于下达2021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高校国家奖助学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
安康市职业技术学院:
根据《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1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高校学生国家奖助学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陕财办教〔2021〕43号),经研究,现下达2021年高校学生国家奖助学金第二批补助经费预算(详见附件1)。本专科学生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3300元,按贫困程度分两档,其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3800元、一般困难学生2800元,用于资助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每生每学年8000元,用于奖励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学年5000元,用于奖励资助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收入列“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教育支出”功能分类相关科目和“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其中: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实行特殊转移支付机制,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
请专款专用,及时拨付,加强监督管理,指导高校严格执行《陕西省学生资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陕财办教〔2020〕206号)等相关制度办法规定,切实将补助资金落实到贫困学生,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享尽享”,并向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学生予以倾斜。同时,要求高校将教育事业收入全部纳入学校预算,严格按规定比例提取资助经费,用于学生的学费减免、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勤工助学、校内无息借款、校内奖学金、校内助学金、特殊困难补助等方面,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要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有效。
安康市财政局 安康市教育体育局
202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