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财政局 安康市教育体育局关于下达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第二批)预算的通知 | ||
索引号 | 016048121/2021-0035 | 公开目录: | 财政资金直达基层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财政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安财教〔2021〕35号 | 成文日期: | 2021年06月30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1-10-29 09:03 |
安康市财政局 安康市教育体育局关于下达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第二批)预算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教体科技局:
根据《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陕财办教〔2021〕41号),现下达2021年第二批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详见附件1),用于保障义务教育相关政策落实。收入列“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02普通教育”功能分类相关科目和“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经费实行特殊转移支付机制,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市县财政、教育部门将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要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二、各县区要按照《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的通知》(陕财办教〔2021〕3号),及时足额拨付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严禁滞拨缓拨经费,严禁挤占、挪用、截留、克扣经费,确保学校正常运转。切实实施好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改造和抗震加固工作,保障师生生命安全。扎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生活补助发放工作,提高资助精准度,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安心完成学业。足额落实学生营养膳食补助政策,持续改善贫困地区学生营养状况。落实国家集中连片特困县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完善补助机制,按艰苦边远程度分档补助,稳定和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加强乡村学校特岗教师配置,优先满足贫困地区村小、教学点教师补充需求,确保特岗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在核拨下一年度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时,根据实际到岗教师人数据实结算。
三、各县区要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部署,落实好相关政策,巩固义务教育有保障成果,确保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脱贫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在分配补助经费时,应当结合本地区年度义务教育重点工作和本级财力安排的义务教育经费,科学合理进行分配,重点向农村地区倾斜,向边远地区、脱贫地区、民族地区、革命老区倾斜。不得自行出台普惠性免费政策,已出台的要分类清理规范;对于确需出台的政策,应按程序报上一级政府备案后执行,所需经费自行负担。
四、各县区要按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部署,结合本地实际,重新核定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比例和非寄宿生补助比例。合理确定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项目管理的具体级次和实施办法,科学确定年度项目计划,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加快执行进度,提高工作质量,防止安全隐患。同时,继续做好与发展改革部门安排基本建设项目等各渠道资金的统筹和对接,防止资金、项目安排重复交叉或缺位。
五、各县区要严格执行《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21〕56号)等制度要求,专款专用,足额落实本级应承担的资金,严格按规定程序审核和拨付,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安全、规范使用。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注重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安康市财政局 安康市教育体育局
202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