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财政局 安康市教育体育局关于下达2021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和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中央直达资金)预算的通知 | ||
索引号 | 016048121/2021-0032 | 公开目录: | 财政资金直达基层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财政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安财教〔2021〕15号 | 成文日期: | 2021年02月20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1-10-29 08:58 |
安康市财政局 安康市教育体育局关于下达2021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和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中央直达资金)预算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教育体育局,市直相关学校:
为提高预算编制完整性,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根据《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和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中央直达资金)预算的通知》(陕财办教〔2020〕248号),经研究,现下达2021年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和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补助经费(详见附件1)。收入科目列“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教育支出”功能分类相关科目和“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县区财政、教育部门将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中等职业教育学生免学费补助资金,由中央和省级财政按照平均每生每年1600元的标准补助,高出部分按照学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承担。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按照贫困程度分为两档,特困生每生每年2500元,贫困生每生每年1500元。
请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陕西省学生资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陕财办教〔2020〕206号)规定,专款专用,加强管理,及时拨付,切实保障学校正常运转和国家资助政策落实。按照《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等有关精准扶贫要求和制度规定,认真组织学校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进一步增强资助的精准性,并向农村地区、贫困地区和边远地区倾斜,确保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获得资助。严格规范学生学籍管理工作,保证学生基本信息的完整和准确。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资金安全有效。
安康市财政局 安康市教育体育局
2021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