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财政局 安康市教育体育局关于下达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公用经费)预算的通知 | ||
索引号 | 016048121/2021-0031 | 公开目录: | 财政资金直达基层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财政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安财教〔2021〕13号 | 成文日期: | 2021年02月23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1-10-29 08:55 |
安康市财政局 安康市教育体育局关于下达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公用经费)预算的通知
各县区,高新区,恒口示范区财政局、教育体育局:
为提高预算编制完整性,加快预算执行,根据《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公用经费)预算的通知》(陕财办教〔2020〕219号),经研究,现下达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详见附件1),用于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收入列“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教育支出”功能分类相关科目和“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部署做好2021年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财预便〔2020〕276号),今年提前下达的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中央资金实行特殊转移支付机制,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市县财政、教育部门将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二、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每生每年小学800元、初中1000元,农村寄宿制学校补助标准分别再增加200元。同时,继续对农村地区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按每生每年60元补助义务教育学校取暖费。所需资金,公用经费国家基准定额小学650元、初中850元以及取暖费补助由中央和省级财政承担,我省提标部分由省级与市县5:5分担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每生每年6000元,由中央和省级财政承担。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标准按照公办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执行,学杂费标准高出财政补助部分由学生家庭负担。
三、公用经费补助资金除保障学校基本运转外,还要统筹安排用于保障规模较小学校正常运转,弥补学校冬季取暖经费缺口,购置推进循环使用教科书工作所需的消毒、存储设备,改善饮水困难地区的师生饮水条件等方面。寄宿制学校增加的补助经费,主要用于学生食堂水、电、煤等能耗费用开支。各地要将进城务工随迁子女纳入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实施范围。
四、各县区要按照《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教育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基础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意见>的通知》(陕财办教〔2016〕198号)和《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教育厅转发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陕财办教〔2020〕2号)以及有关法律制度规定,加强管理,足额落实本级应承担资金,及时将补助资金拨付到中小学校,保证学校正常运转,不得滞拨、挤占、截留、挪用公用经费补助资金同时,要强化监督检查,指导和督促中小学校完善预算编制制度,规范支出管理。
安康市财政局 安康市教育体育局
2021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