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中央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资金的通知 | ||
索引号 | 016048121/2021-0027 | 公开目录: | 财政资金直达基层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财政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安财企〔2021〕69号 | 成文日期: | 2021年09月01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1-10-28 15:54 |
安康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中央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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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第二批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陕财办资〔2021〕165号)、《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陕工信发〔2021〕258号)和《安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安康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安工信发〔2021〕22号),现下达你县(区)资金 万元,列“2150805中小企业发展专项”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51301上下级政府转移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请你县(区)收到专项资金后,尽快将资金拨付有关担保机构,不得挤占、挪用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并将资金拨付情况于2021年9月10日前报市工信局和财政局,切实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认真做好财政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价工作。
安康市财政局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