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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度中央普惠金融专项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28 15:42 作者:
文件名称 安康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度中央普惠金融专项资金的通知
索引号 016048121/2021-0024 公开目录: 财政资金直达基层
公开责任部门 市财政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安财企〔2021〕60号 成文日期: 2021年07月27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1-10-28 15:42

安康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度中央普惠金融专项资金的通知


根据《陕西省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陕财办金〔2021〕21号)和《安康市创业就业服务中心关于报送2021年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分配建议的函》(安就函〔2021〕10号),现下达你单位资金    万元,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804创业担保贷款贴息”,项目名称“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51301上下级政府转移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请你单位收到专项资金后,尽快将资金拨付有关单位,形成有效支出,不得挤占、挪用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注重做好绩效评价工作。





安康市财政局

2021年7月27日


C:\Users\Administrator\Desktop\企业科直达资金\安财企(2021)60号 关于下达2021年度中央普惠金融专项资金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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