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度省级普惠金融专项资金的通知 | ||
索引号 | 016048121/2021-0023 | 公开目录: | 财政资金直达基层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财政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安财企〔2021〕52号 | 成文日期: | 2021年06月28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1-10-28 15:42 |
安康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度省级普惠金融专项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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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陕西省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省级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陕财办金〔2020〕49号)和《安康市创业就业服务中心关于报送2021年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分配建议的函》(安就函〔2021〕7号)精神,现下达你单位资金 万元,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804创业担保贷款贴息”,项目名称“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51301上下级政府转移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请你单位收到专项资金后,尽快将资金拨付有关单位,形成有效支出,不得挤占、挪用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注重做好绩效评价工作。
安康市财政局
2021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