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的通知 | ||
索引号 | 016048121/2021-0022 | 公开目录: | 财政资金直达基层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财政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安财企〔2021〕24号 | 成文日期: | 2021年02月19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1-10-28 15:41 |
安康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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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陕财办金〔2020〕46号)精神,和安康市创业就业服务中心《关于申请拨付2021年度贴息资金的函》(安就函〔2021〕2号),现拨付你县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 万元(详见附表),专项用于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支出,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804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请你单位收到专项资金后,按照相关规定规范使用,不得挤占挪用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注重做好绩效评价工作。
安康市财政局
2021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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