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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28 15:41 作者:
文件名称 安康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的通知
索引号 016048121/2021-0022 公开目录: 财政资金直达基层
公开责任部门 市财政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安财企〔2021〕24号 成文日期: 2021年02月19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1-10-28 15:41

安康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的通知


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陕财办金〔2020〕46号)精神,和安康市创业就业服务中心《关于申请拨付2021年度贴息资金的函》(安就函〔2021〕2号),现拨付你县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   万元(详见附表),专项用于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支出,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804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请你单位收到专项资金后,按照相关规定规范使用,不得挤占挪用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注重做好绩效评价工作。







安康市财政局

2021年2月19日


C:\Users\Administrator\Desktop\企业科直达资金\安财企(2021)24号 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的通知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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