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农田建设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 ||
索引号 | 016048121/2021-0019 | 公开目录: | 财政资金直达基层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财政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安财农〔2021〕1号 | 成文日期: | 2021年01月13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1-10-27 15:39 |
安康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农田建设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汉滨区、汉阴县、石泉县、旬阳县、镇坪县、平利县、白河县财政局: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农田建设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陕财办农〔2020〕92号),经商市农业农村局,现将2021年中央财政农田建设补助资金(详见附表)下达你单位,收入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21年功能分类科目“2130153农田建设”,经济分类科目“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9﹞4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本次下达预算做好预算编制、分解下达等相关工作,待进入2021年度预算后,按程序拨付资金。
二、根据《中央对地方专项专项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5﹞163号)、《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9﹞48号)等要求,现一并将全省2021年度农田建设补助资金整体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下达你们。请结合当地年度任务和资金规模,科学制定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三、脱贫摘帽县(原贫困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要求按照中央确定后的政策执行。
四、按照《财政部关于提前部署做好2021年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财预便﹝2020﹞276号)精神,中央财政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纳入直达资金范围,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请按照直达资金机制相关规定和要求,做好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管系统统筹以及相关直达资金管理工作。
安康市财政局
2021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