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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1-10-15 08:54 作者:王月琪

为加快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全面推进全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安康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要紧紧围绕落实“三新”任务、实现“三高”目标,准确把握高质量发展要求,进一步创新预算管理方式,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理念,以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为关键点和突破口,切实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果。

《意见》明确要求,到2022年底,将预算绩效管理范围覆盖市县各级预算部门和单位,延伸到基层单位和资金使用终端,将绩效理念、方法、措施、责任深度融入预算管理,覆盖所有财政资金,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预算绩效管理格局,实现绩效管理和预算管理一体化。

《意见》指出,要构建全方位预算绩效管理格局,实施政府预算绩效管理,将各级政府收支预算全面纳入绩效管理,严格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严禁超出限额举借政府债务,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升财政运行管理水平;全面实施部门和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将部门和单位预算收支全面纳入绩效管理,建立部门和单位整体绩效报告制度,推动部门和单位整体绩效水平的提高;实施政策和项目预算绩效管理,从数量、质量、时效、成本、效益等方面,综合衡量政策和项目预算资金使用效果。

《意见》要求,要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全面设置部门和单位整体绩效目标、政策及项目绩效目标,将绩效目标与预算同步批复下达;开展绩效监控管理,财政和预算部门要建立绩效运行跟踪监控机制,定期对预算绩效目标运行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全面实施绩效评价,预算执行结束后,各部门各单位要落实绩效评价的主体责任,对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自我评价。财政部门对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社会影响深远的重大民生支出项目进行重点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硬化绩效管理约束,建立健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有机结合机制,将绩效评价结果与完善政策、调整预算安排有效衔接。建立健全绩效评价结果公开机制,推进绩效信息公开,将预算绩效报告和绩效评价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意见》明确,要完善全覆盖预算绩效管理体系,除一般公共预算外,各级政府还要将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全部纳入绩效管理。重点关注政府性基金预算绩效管理中,基金政策设立延续依据、征收标准、使用效果、退出机制、对专项债务的支撑能力等情况;重点关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绩效管理中,收益上缴、支出结构、使用效果等情况;重点关注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管理中,各类社会保险基金收支政策效果、基金管理、精算平衡、运行风险等情况。

此外,《意见》还提出,要建立党委和政府负责、财政部门组织牵头、部门和单位具体实施、社会广泛参与的预算绩效管理组织保障体系。要完善绩效管理的责任约束机制,各级各部门是预算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搭建社会公众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的途径和平台,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监督。审计部门要依法对本级部门和下级政府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有关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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