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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财政局强制登报公告事项保留清单

发布时间:2021-09-24 16:12 作者:

                          

序号

强制登报公告

事项名称

设定依据

索要单位

实施

层级

实施对象

公告媒体

费用承担主体

保留理由

备注

1

财政票据或《财政票据领用证》灭失声明

《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财政票据或者《财政票据领用证》灭失的,财政票据使用单位应当查明原因,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原核发票据的财政部门,并自发现之日起3日内登报声明作废。

 

财政部门

各级财政部门

行政事业单位、企事业社会团体

县级以上报纸

行政事业单位、企事业社会团体

《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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