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财政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安康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乡村振兴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委统战部、农业农村局、林业局:
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共陕西省委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精神,原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更名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用于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为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陕西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金管理办法》,我们制定了《安康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康市财政局 安康市乡村振兴局 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康市委统战部 安康市农业农村局 安康市林业局
2021年8月23日
关于印发《安康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政策解读网址:https://czj.ankang.gov.cn/Content-232208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