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岚皋县财政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各项财政政策,将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作为财政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抓好抓牢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为县域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实财力保障。
强化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根据上级债务管理相关文件要求并结合该县具体实际,制定出台《岚皋县政府性债务管理暂行办法》、《政府举债融资负面清单》、《隐形债务化解方案》等制度,让政府性债务规范管理有了制度抓手,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强化部门主责,规范债务资金管理。全面夯实化债部门主体责任,对化解慢、逾期达不到序时进度的相关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下发督办函,切实加强债务化解;规范项目审批和资金管理,在充分评估论证财政承受能力的基础上,合理编制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建立偿债准备金制度,确保政府债务按期还本付息。
强化债务管控,确保资金提质增效。建立政府债券申报限额机制,在省市下达债务限额范围内申报政府债券项目。同时,注重一般债券申报额度与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相匹配,专项债券申报额度与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及项目收益相匹配,严格对专项债券的管理,保障专项债券到期本息偿付。
强化债务监测,防范化解债务风险。完善政府债务常态化监测和风险评估预警机制,严禁通过金融机构违规融资或变相举债;进一步健全债务违约处置机制,坚决防止风险累积形成系统性风险;全面实行政府举债融资负面清单制管理,坚决制止违法违规融资担保行为;严格落实政府举债终身问责制和债务问题倒查机制。
强化责任考核,确保工作落实落地。将债务化解情况纳入到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对化解不力的单位和负责人严肃问责;大力推进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以公开促规范、防风险;定期将政府债务的规模、用途、收益、期限及债务限额向县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在批准的限额内举借、使用和偿还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