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安康市精神病福利院项目二期工程项目预算评审采购
二、采购人名称:安康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地 址: 安康市汉滨区大桥南路17号
联系人:焦沈游 联系方式:0915-3230802
三、采购内容和需求:
项目内容:安康市精神病福利院项目二期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安康市精神病福利院室内装饰装修、中央空调设备安装、室外基础设施配套及景观绿化等附属工程。送审金额4661.67万元。
项目用途: 用于安康市精神病福利院项目二期工程项目预算评审。
采购预算:80000.00元。
四、供应商资质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满足本公告资格要求,有相应经营范围,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服务的供应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社会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被授权人所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清单证明。
3、供应商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乙级及以上资质。
4、供应商需提供本年度安康市及外地在安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诚信执业登记申请表。
5、拟派项目负责人需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师证书及高级职称证书。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新成立公司自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7、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网站查询的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9、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五、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 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 51号);
4、《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
六、磋商供应商报名及磋商文件领取时间、地点:
1、报名及磋商文件发售时间:2021年8月20日至2021年8月26日,上午8:30-11:30,下午15: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领取地点:安康市财政局4楼401室
3、联系人:焦沈游 电话:0915-3230802
4、磋商文件领取方式:磋商供应商须携带介绍信、报名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并提供联系电话)加盖公章,报名截止期限内送至安康市财政局4楼401室。报名后领取文件电子版,报名资格不能转让。请报名供应商自带U盘拷取磋商文件电子文档。
七、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和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8月31日09:00
2、磋商时间:2021年8月31日09:00
3、磋商地点:安康市财政局四楼401室
八、磋商响应文件份数:一正二副
安康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2021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