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市级各预算单位,各县区财政局、高新区财政局、恒口示范区财政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现将《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随文转发,请遵照执行。
安康市财政局
2021年7月7日
安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pdf
安财采管202115号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