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通知 | ||
索引号 | 016048121/2021-0286 | 公开目录: | 财政资金直达基层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财政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安财综〔2021〕22号 | 成文日期: | 2021年03月30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1-07-08 16:25 |
安康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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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用于老旧小区改造的通知》(陕财办综〔2020〕74号)和安康市住建局《关于下达2021年第一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计划的通知》(安住建发〔2021〕10号),现下达2021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附件1),项目代码Z135080000028,列“1100258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收支分类科目,具体要求如下:
一、该项资金按规定程序拨付使用,专项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支出,填列“2210108老旧小区改造”功能分类科目,“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二、请各县区业务主管部门按程序将县级财政部门确认后的区域绩效目标(附件2)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同时抄送市财政局。
三、请各县区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要求,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1.安财综(2021)22号附件1.xlsx
安康市财政局
2021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