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 ||
索引号 | 016048121/2021-0285 | 公开目录: | 财政资金直达基层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财政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安财综〔2021〕11号 | 成文日期: | 2021年02月07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1-07-08 16:40 |
安康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
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陕财办综〔2020〕75号)的要求和安康市住建局(安住建函〔2021〕30号)提出的意见,现下达你县区2021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附件1),项目代码Z135080000028,收入列“1100258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收支分类科目,具体要求如下:
一、该项资金待2021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规定程序拨付使用,专项用于向符合条件的在市场租赁住房的保障家庭发放租赁补贴支出,填列“2210107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功能分类科目,“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二、请县区业务主管部门按程序将县级财政部门确认后的区域绩效目标(附件2)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同时抄送市财政局。
三、请各县区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要求,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安康市财政局
2021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