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用于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试点的通知 | ||
索引号 | 016048121/2021-0284 | 公开目录: | 财政资金直达基层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财政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安财综〔2021〕1号 | 成文日期: | 2021年01月04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1-07-08 16:30 |
安康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用于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试点的通知
汉阴县财政局:
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用于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试点的通知(陕财办综〔2020〕73号)及安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拨付2020年省级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用于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的函》(安住建函〔2020〕825号)文件,现下达你县2020年省级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用于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试点资金79万元。支出请列2210106“公共租赁住房”功能分类科目。
本次下达的资金主要用于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试点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将纳入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年度考核,请严格按照有关项目管理办法规定,及时拨付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或挪作他用。
安康市财政局
2021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