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陕西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投诉调解工作》的通知 | ||
索引号 | 016048121/2021-0263 | 公开目录: | 决策公开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财政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安财采管〔2021〕12号 | 成文日期: | 2021年06月24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1-07-05 11:06 |
安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陕西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投诉调解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高新区财政局、恒口示范区财政局,市级各部门主、各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现将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投诉调解工作的通知》随文转发,请遵照执行。
安康市财政局
2021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