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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陕西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投诉调解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05 11:06 作者:

安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陕西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投诉调解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高新区财政局、恒口示范区财政局,市级各部门主、各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现将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投诉调解工作的通知》随文转发,请遵照执行。




安康市财政局

2021年6月24日


安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投诉调解工作》的通知.pdf

安财采管(2021)12号附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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