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陕西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投诉调解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高新区财政局、恒口示范区财政局,市级各部门主、各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现将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投诉调解工作的通知》随文转发,请遵照执行。
安康市财政局
2021年6月24日
安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投诉调解工作》的通知.pdf
安财采管(2021)12号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