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安康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拟对安康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办公楼装修改造项目预算审核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此次谈判。
一、项目名称:安康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办公楼装修改造项目预算评审采购
二、采购人名称:安康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地 址: 安康市汉滨区大桥南路17号
联系人:焦沈游 联系方式:0915-3230512
三、采购内容和需求:
项目内容:将原社区管理局一二层办公用房和高新区民生服务大厅进行装修改造,用于交警大队办公用房、巡特警中队的训练房和我局健身房。送审金额121.35万元。
项目用途: 用于安康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办公楼装修改造项目工程预算评审。
采购预算:2000.00元。
四、供应商资质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满足本公告资格要求,有相应经营范围,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服务的供应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供应商需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乙级及以上资质。
3、供应商需提供本年度安康市及外地在安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诚信执业登记申请表。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新成立公司自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5、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网站查询的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7、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五、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 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 51号);
4、《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
六、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21年6月8日至2021年6月1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安康市财政局4楼401室
3、联系人:焦沈游 电话:0915-3230512
七、谈判时间、地点:
1、谈判资料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6月15日09:00
2、谈判时间:2021年6月15日09:00
3、谈判地点:安康市财政局4楼401室
八、其他事项说明:
1、谈判供应商报名时须提供单位介绍信(附联系电话)、报名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2、谈判供应商所提供纸质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否则无效。
3、谈判供应商资质要求需全部满足,方可参加本次谈判。
4、本次项目预算评审采购总预算0.20万元,其中基本费付费率最高不超过送审额的0.8‰,效益费付费率最高不超过核减额的0.9%,付费金额最高不超过0.20万元。
安康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2021年6月7日
附件: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格式)
安康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我方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的经营活动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如有不实,我方将无条件地退出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并遵照《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接受处罚。
特此声明。
供应商:(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盖章或签字)
日期: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