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安康市财政局 > 专题专栏 > 会计工作管理 > 正文内容

关于征求《关于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基金执行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的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1-04-23 16:21 作者:

各县区财政局,高新区、恒口示范区、瀛湖生态旅游区财政(审计)局,市人社局:

为了规范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基金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国办发〔2015〕18号)和《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财会〔2017〕28号),结合《职业年金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16〕92号)等规定,财政部近期起草了《关于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基金执行<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的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现印发给你们,请你单位组织征求意见并形成书面材料,于2021年5月8日前将意见反馈我局,反馈意见材料中请注明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玉红 

电 话:0915-3238111

邮 箱:346592432@qq.com

邮寄地址:安康市汉滨区大桥南路17号安康市财政局(邮编725000)

附件:1.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基金执行《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的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征求意见稿).pdf

2.《关于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基金执行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的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pdf

打印此页关闭页面
版权所有:安康市财政局  地址:安康市大桥南路17号  网站标识码:6109000021
备案编号:陕ICP备2020013850号  陕公安备 61090202000073号
电话:09153213954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