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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就调整《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适用范围征求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1-04-20 11:20 作者:

各县区财政局,高新区、恒口示范区、瀛湖生态旅游区财政(审计)局: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助力企业租金减免政策落地和减轻企业负担,财政部近期起草了《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印发你们。请你单位组织征求意见并形成书面材料,于2021年4月22日前将意见反馈我局,反馈意见材料中请注明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玉红 

电 话:0915-3238111

邮 箱:346592432@qq.com

邮寄地址:安康市汉滨区大桥南路17号安康市财政局(邮编725000)

附件1. 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pdf

附件2.《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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