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财政局 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 ||
索引号 | 016048121/2021-0254 | 公开目录: | 决策公开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财政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安财税〔2021〕12号 | 成文日期: | 2021年03月04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1-03-30 11:28 |
安康市财政局 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局,安康高新区、恒口示范区、瀛湖生态旅游区财政(审计)局、发展和改革局及相关单位:
现将《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税〔2021〕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康市财政局 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