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台背景】2018年7月6日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审议通过,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治理方式的深刻变革。要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创新预算管理方式,突出绩效导向,落实主体责任,通过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着力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出台依据】《市级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省财政厅印发的《省级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安康市市级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
【起草过程】通过调查摸底、座谈了解、广泛调研等方式,经反复地讨论和修改,形成《市级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讨论稿),随后又广泛征求各县区财政局、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
【主要内容】绩效目标是指财政预算资金计划在一定期限内达到的产出和效果。绩效目标是编制部门预算、实施项目库管理、开展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等的重要基础和依据。
按照“谁申请资金,谁编制目标”的原则,绩效目标由市级部门及其所属单位按照规定的方法、程序,科学合理编制。绩效目标是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未按要求编制绩效目标的,不得申请部门预算资金,项目支出不得纳入项目库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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