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台背景】2018年7月6日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审议通过,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治理方式的深刻变革。要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创新预算管理方式,突出绩效导向,落实主体责任,通过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着力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出台依据】《安康市市级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暂行办法》是依据《中共陕西省委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财政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安康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安康市市级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
【起草过程】通过调查摸底、座谈了解、广泛调研等方式,经反复地讨论和修改,形成《安康市市级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暂行办法》(讨论稿),随后又广泛征求各县区财政局、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
【主要内容】绩效监控是指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市财政局、市级预算部门及其所属预算单位依照职责,对预算执行情况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进行动态跟踪监控、监督检查和纠偏处理、改进完善的管理活动。
绩效监控按照“全面覆盖、突出重点,权责对等、约束有力,结果运用、及时纠偏”的原则,由市财政局统一组织、市级部门分级实施。
绩效监控范围涵盖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保基金预算安排的所有项目支出,包括预算执行中追加的项目支出。
绩效监控采用目标比较法,用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式,将绩效实现情况与预期目标进行比较,对目标完成、预算执行、组织实施、资金管理等情况进行分析评判。
绩效监控结果作为以后年度预算安排和政策制定的参考,绩效监控工作情况作为预算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的内容。
原文链接:http://czj.ankang.gov.cn/Content-22018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