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台背景】2018年7月6日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审议通过,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治理方式的深刻变革。要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创新预算管理方式,突出绩效导向,落实主体责任,通过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着力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出台依据】《市级部门财政管理绩效评价办法》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安康市市级部门财政管理绩效评价的实际情况制定。
【起草过程】通过调查摸底、座谈了解、广泛调研等方式,经反复地讨论和修改,形成《市级部门财政管理绩效评价办法》(讨论稿),随后又广泛征求各县区财政局、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
【主要内容】通过实施部门预算管理评价,进一步强化部门责任意识,从整体上提升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和绩效管理的能力和水平,管好用好财政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评价内容主要是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管理和履职效果四个方面。
每年年终决算时,由市财政局组织对上一年度市级部门预算管理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形成评价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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