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财政局,高新区、恒口示范区、瀛湖生态旅游区财政(审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扶贫开发局:
为了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会计工作,加强合作社会计核算,保护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财政部近期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财会〔2007〕15号)进行修订,起草了《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现印发你们,请你单位组织征求意见并形成书面材料,于2021年3月12日前将意见反馈我局,反馈意见材料中请注明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玉红
联系电话:0915-3238111
电子邮箱:34659243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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