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安康市财政局 > 专题专栏 > 会计工作管理 > 正文内容

安康市财政局关于征求《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1-03-04 16:56 作者:

各县区财政局,高新区、恒口示范区、瀛湖生态旅游区财政(审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扶贫开发局:

为了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会计工作,加强合作社会计核算,保护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财政部近期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财会〔2007〕15号)进行修订,起草了《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现印发你们,请你单位组织征求意见并形成书面材料,于2021年3月12日前将意见反馈我局,反馈意见材料中请注明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玉红 

联系电话:0915-3238111

电子邮箱:346592432@qq.com

邮寄地址:安康市汉滨区大桥南路17号安康市财政局(邮编725000)

附件:1.农民专业合作社会制度(征求意见稿).pdf

2.《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pdf

打印此页关闭页面
版权所有:安康市财政局  地址:安康市大桥南路17号  网站标识码:6109000021
备案编号:陕ICP备2020013850号  陕公安备 61090202000073号
电话:09153213954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