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陕西省人民政府发布了《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省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先进单位和个人的决定》(陕政函[2020]170号),其中安康市财政局获评全省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先进单位。
近年来,安康市财政局认真贯彻落实教育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要求,主动担当作为,勇于攻坚克难,全面保障教育支出,深入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
十三五期间,我市教育支出累计 302.10亿元,教育支出呈逐年上涨趋势。2020年教育投入比2016年投入增加6.67亿元,增长12 %,连续五年实现了教育投入“两个只增不减”;十三五以来,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全省统一并落实了城乡“两免一补”政策、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和分担机制(寄宿制学校比非寄宿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增加200 元);实施高中免学费补助,对民办普通高中按照本地区同级公办学校学费标准减免收费并给予补助;足额落实中省制定的学前教育公用经费补助政策;落实高等教育生均1.2万元的经费补助政策。建立健全了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13年免费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和贫困学生资助实现全覆盖,特殊家庭子女平等接受教育权利得到有效保障。
下一步,安康市财政局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把教育事业放在优先发展位置,以先进典型为榜样,进一步做好资金保障、巩固发展成果、创新机制体制,着力推动义务教育从基本均衡迈向优质均衡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