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市财政局召开水土保持补偿费等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工作协调会议,市财政局、税务局、住建局、水利局、人行、非税经办处相关科室负责人参加会议。会议由市财政局党组成员、非税收入经办处处长曹朝阳主持,市税务局党委委员、总会计师蔡军出席会议。
近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起,将水土保持补偿费、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排污权出让收入、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为做好四项非税收入的划转工作,会上首先组织学习了中省关于划转工作的具体要求,各单位分别介绍了拟划转收费项目的征缴政策、征收流程等基本情况,并就我市划转工作进行了讨论。
通过本次会议,各单位就非税收入划转工作统一了认识,明确了划转后的征收流程和协作方式,为我市划转工作平稳有序开展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