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财政局等五部门转发陕西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全面贯彻落实资源税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 ||
索引号 | 016048121/2020-1135 | 公开目录: | 决策公开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财政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安财税〔2020〕38号 | 成文日期: | 2020年12月09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0-12-22 16:29 |
安康市财政局等五部门转发陕西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全面贯彻落实资源税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税务局、自然资源局、应 急管理 局、工业和信息化局,高新区、恒口示范区、瀛湖生态旅游区财政局、税务局及相关单位,市税务局第一、二税务分局、稽查局:
现将《陕西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全面贯彻落实资源税法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税〔2020〕16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安康市税务局
安康市自然资源局 安康市应急管理局
安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