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安康市财政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决策公开 > 正文内容

安康市财政局中共安康市委宣传部 中国人民银行安康市中心支行 转发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委宣传部 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关于明确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征收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22 16:26 作者:
文件名称 安康市财政局中共安康市委宣传部 中国人民银行安康市中心支行 转发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委宣传部 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关于明确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征收问题的通知
索引号 016048121/2020-1134 公开目录: 决策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市财政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安财税〔2020〕35号 成文日期: 2020年11月25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0-12-22 16:26

安康市财政局中共安康市委宣传部 中国人民银行安康市中心支行 转发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委宣传部 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关于明确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征收问题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宣传部,人民银行各县支行,宁陕、岚皋、镇坪代理支库,高新区、恒口示范区、瀛湖生态旅游区财政局及相关部门:

现将《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委宣传部 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关于明确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征收问题的通知》(陕财办税〔2020〕15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康市财政局              中共安康市委宣传部



中国人民银行安康市中心支行

2020年11月25日

安财税(2020)35号附件.pdf


关于明确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征收问题的通知.pdf

打印此页关闭页面
版权所有:安康市财政局  地址:安康市大桥南路17号  网站标识码:6109000021
备案编号:陕ICP备2020013850号  陕公安备 61090202000073号
电话:09153213954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