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财政局中共安康市委宣传部 中国人民银行安康市中心支行 转发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委宣传部 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关于明确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征收问题的通知 | ||
索引号 | 016048121/2020-1134 | 公开目录: | 决策公开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财政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安财税〔2020〕35号 | 成文日期: | 2020年11月25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0-12-22 16:26 |
安康市财政局中共安康市委宣传部 中国人民银行安康市中心支行 转发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委宣传部 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关于明确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征收问题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宣传部,人民银行各县支行,宁陕、岚皋、镇坪代理支库,高新区、恒口示范区、瀛湖生态旅游区财政局及相关部门:
现将《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委宣传部 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关于明确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征收问题的通知》(陕财办税〔2020〕15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康市财政局 中共安康市委宣传部
中国人民银行安康市中心支行
2020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