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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财政局中共安康市委宣传部 中国人民银行安康市中心支行 转发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委宣传部 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关于明确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征收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22 16:26 作者:

安康市财政局中共安康市委宣传部 中国人民银行安康市中心支行 转发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委宣传部 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关于明确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征收问题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宣传部,人民银行各县支行,宁陕、岚皋、镇坪代理支库,高新区、恒口示范区、瀛湖生态旅游区财政局及相关部门:

现将《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委宣传部 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关于明确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征收问题的通知》(陕财办税〔2020〕15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康市财政局              中共安康市委宣传部



中国人民银行安康市中心支行

2020年11月25日

安财税(2020)35号附件.pdf


关于明确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征收问题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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