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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财政局 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补发、换发有关收费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22 16:21 作者:
文件名称 安康市财政局 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补发、换发有关收费政策的通知
索引号 016048121/2020-1133 公开目录: 决策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市财政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安财税〔2020〕34号 成文日期: 2020年11月18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0-12-22 16:21

安康市财政局 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补发、换发有关收费政策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发改局,安康高新区、恒口示范区、瀛湖生态旅游区财政(审计)局及相关单位:

现将《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补发、换发有关收费政策的通知》(陕财税〔2020〕21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康市财政局           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1月18日


关于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补发、换发有关收费政策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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