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财政局 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补发、换发有关收费政策的通知 | ||
索引号 | 016048121/2020-1133 | 公开目录: | 决策公开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财政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安财税〔2020〕34号 | 成文日期: | 2020年11月18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0-12-22 16:21 |
安康市财政局 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补发、换发有关收费政策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发改局,安康高新区、恒口示范区、瀛湖生态旅游区财政(审计)局及相关单位:
现将《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补发、换发有关收费政策的通知》(陕财税〔2020〕21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康市财政局 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