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政采-安康市-2020-01580
2、项目名称:安康市中心医院综合能力提升工程新建门急诊综合楼建设项目预算审核项目
3、预算金额:280000.00元
4、采购需求:本工程总建筑面积为38745.4m2(其中地上面积28766.7m2,地下面积9978.7m2),建筑高度57.4m,地上部分:主楼十三层、裙楼四层,地下2层(负2层有人防)。结构类型为框架剪力墙,基础为满堂混凝土基础。本次送审金额为1.83亿元。
5、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 响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以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详见磋商文件第二章相关事项。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附到资格证明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原件和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附到资格证明文件中)。投标文件中凡是需要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之处,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均参照执行。
(3)财务状况报告: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包括但不限于2019年财务审计报告,2020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公司提供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加盖投标人鲜章即可)。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自2019年1月1日以来已缴存的至少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鲜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税收缴纳证明: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不少于三个月的完税证明(有税务监制章或有税务机关印章的纳税凭证)。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无失信记录(磋商小组现场通过网站对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查询结果为准。
三、 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
1、报名及磋商文件发售时间:2020年11月26日至2020年12月2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领取地点:安康市财政局4楼401室
3、联系人:焦沈游 电话:0915-3230512
4、磋商文件领取方式:响应供应商须携带介绍信、报名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报名截止期限内送至安康市财政局4楼401室。报名后领取磋商文件。请报名供应商自带U盘拷取磋商文件电子文档。
四、 响应文件递交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12月7日9:00(北京时间);
2、磋商时间:2020年12月7日9:00(北京时间);
3、磋商地点:安康市财政局北二楼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名称:安康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地址:安康市汉滨区大桥南路17号
联系人:焦沈游 电话:0915-3230512
安康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2020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