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 228 | 办理部门 |
行政政法科 企业科 |
处理状态 | 已办 |
标题 | 关于加大对我市少数民族餐饮业复工复产政策支持力度的建议 | ||||
正文 |
今春以来,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蔓延,造成上下游产业链熔断,企业蒙受了前所未有的巨大损失,尤其是原本脆弱的少数民族餐饮业,更是遭受了资金断流等重创。随着近一段时间疫情的有效控制,餐饮业恢复了经营,但收入和成本却出现“一降一增”的倒挂,餐饮企业陷入生存困境,就连“船小好挑头”的个体餐饮户,也是入不敷出,举步维艰。 主要表现为:一是客源下降。如今餐饮业受疫情的影响,很多人对公共场所就餐心有余悸,不少聚餐改在了家里,致使到餐馆酒店的消费人数较以前减少近一半;二是成本上升。少数民族餐饮以牛羊肉为主食材料,其价格上涨15——20%(以牛肉为例,到店价格原均价为36元/斤,现为40元/斤,上涨4元左右),蔬菜的价格也在小幅攀升;三是外卖冲击。这是新生业态,呈现猝不及防的“小店打垮大店”、“无店挤压有店”的非常态趋势;四是钱包变瘪。目前全社会消费乏力,尚未出现消费回填的预期。 餐饮业态不仅仅是一种经济行为,更是一种文化想象。它的存在既有必然性,也有传承性,同时也是解决就业、促进稳定的一个重要途径。 为此建议:1、对复工复产餐饮企业,通过财政垫付的形式,给予一定的“周转金”无息借款,视其规模大小,放款10-100万元,期限6——12个月。 2、对企业实际用工人数,给予每人每月一定的生活补助。可参照见习大学生补助的方式执行。 3、恢复少数民族肉食补贴,增加消费支持力。 4、允许和鼓励公务机关就餐接待放在少数民族餐饮企业。 5、主流媒体和宣传文旅部门,加大对少数民族餐饮业的宣传推广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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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
刘丹丹代表: 您在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上提出《关于加大对我市少数民族餐饮业复工复产政策支持力度的建议》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市财政工作的关心和关注。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为支持我市企业发展,市财政从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中,每年安排3000余万元对我市小微企业进行了贴息和奖补,同时积极探索开展无还本续贷工作。今年以来,为支持我市企业复工复产,减少企业因疫情带来的减收影响,年初市财政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职能作用助力我市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和支持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有关事项的通知》(安财企﹝2020﹞12号),制定优惠政策,多方位、多渠道支持帮助企业复工复产。 在春节前夕向具有清真饮食习俗的回族、维吾尔族、哈萨克族等10个少数民族发放牛羊肉价格补贴,是我省在2014年和2015年针对牛羊肉价格上涨较快,结合财政收入实际而实施的一项惠民措施,其补贴款由省财政安排(2015年市县(区)予以了一定资金配套)。向少数民族发放牛羊肉价格补贴,减轻少数民族群众生活压力的惠民举措,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少数民族群众的关怀,该项惠民举措是否能得到持续性实施,一方面要受牛羊肉价格影响,另一方面也受我省财政收支情况影响。下一步,我们将积极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共同向省级有关部门做好政策争取工作,力争该项惠民举措能得到持续性实施。同时我们将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做好少数民族餐饮业的宣传推广工作。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少数民族聚居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多方争取协调资金,少数民族群众的生产生活水平得到了明显提高,教育、医疗等均得到了有效保障。下一步我们将按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各项民族政策,积极促进少数民族群众增收,让我市的少数民族生活的更加幸福美满。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财政事业的支持和理解,望您在今后的工作中给我们提出更多好的建议和意见。 安康市财政局 2020年8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