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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脱贫攻坚一线干部激励机制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0-11-09 17:44 作者:
编号 202 办理部门 综合科 处理状态 已办
标题 关于建立脱贫攻坚一线干部激励机制的建议
正文 2015年11月2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上强调“消除贫困、改善民生、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确保到2020年所有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一道迈入全面小康社会,是中国共产党对中国人民的庄严承诺!”自党中央、国务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这一扶贫思路,发出“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号召以来,我市市委、市政府把全市脱贫攻坚工作作为“政治一号”工程,把工作重点向基层扎根,有力地推动了脱贫攻坚工作的深入开展。驻扎基层一线的扶贫干部,特别是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在扶贫工作中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经过多次走访调研,社会各界都在聚焦脱贫攻坚。扶贫干部深知,他们的每一项工作,都关系着群众能否顺利脱贫,脱贫攻坚越到最后,越不能放松,越不能懈怠,唯有吃苦耐劳、忍辱负重、脚踏实地,不畏艰难险阻、才能取得脱贫攻坚战的胜利。他们一头扎进基层,上山下乡、走村入户,践行扶贫干部的责任担当——他们舍弃自己的小家,上不能照顾父母,膝前尽孝;下不能教育子女,关爱成长……他们坚守奋战在脱贫一线,入户穿村汗不干,担当使命难心宽。
对于贫困户而言,送钱送物,并不是他们巴心眼望的需求,他们需要的是情感的关怀和致富通途的指引,而这些基层扶贫干部就是他们的引路人。一个个可喜的脱贫成绩背后,是奋战在脱贫攻坚战场中的扶贫干部的默默付出,是他们用情、用心、用力、用时间换来了贫困群众的幸福和喜悦。他们是脱贫攻坚战的功臣!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贫困村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规定:“县级党委和政府每年对驻村工作队进行考核检查。考核结果作为驻村干部综合评价、评优评先、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成绩突出、群众认可的驻村干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符合条件的,列为后备干部,重视优先选拔任用。”
为此,我建议市政府重视对脱贫攻坚一线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好干部”激励机制,鼓励脱贫攻坚一线干部勇于创新、敢于担当,永葆斗争精神,为脱贫一线干部安身、安心、安业,心无旁骛抓好脱贫攻坚工作注入强劲动力:
1、建议加大脱贫攻坚一线优秀干部提拔使用面。据调查统计:每个镇一线优秀帮扶干部少到几十人,多到上百人,而其中能提拔任用的只有15%-20%的少数。因此,建议更多的提拔任用一线优秀帮扶干部,激发他们的热情和干劲,切实让基层一线扶贫干部有奔头、有盼头、有劲头,敢作为、敢担当!
2、建议全市统筹统一脱贫攻坚一线干部的待遇补贴。据调查,全市各县、区和各镇、办在一线扶贫干部待遇上的标准不等,甚至差别很大,不利于调动干部的积极性。因此,建议在待遇补贴方面向偏远、脱贫任务重、工作量大的县、区、镇、办倾斜,让脱贫攻坚一线的扶贫干部暖心、提劲,以始终不变的决心和信心,努力拼搏,打赢脱贫攻坚战之后,为乡村振兴打下一定基础!
回复 屈兰安代表:
您好!您在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建立脱贫攻坚一线干部激励机制的建议》收悉,首先感谢您对全市脱贫攻坚及财政工作的关心与关注,现就涉及财政方面的情况答复如下: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脱贫攻坚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全党全国上下同心、顽强奋战,取得了决定性进展和重大成就。市财政局作为全市脱贫攻坚资金保障单位,紧紧围绕全市脱贫攻坚工作总体部署,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聚焦目标任务,主动研究中省财政政策,整合涉农资金,加大投入力度,全面助力脱贫攻坚。2016年—2019年,全市累计投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71.19亿元,其中:市本级落实财政专项扶贫资金4.03亿元;县级落实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2.21亿元。截止2019年底,全市10县区全部实现摘帽,992个贫困村全部出列,减贫76.5万人,贫困发生率由32.3%降至1.3%。
打好脱贫攻坚战,关键在人。自脱贫攻坚战打响以来,广大扶贫干部舍小家、为大家,上山下乡、走村入户,克服种种困难,用汗水浇灌扶贫之花,用担当诠释初心,奔波奋战在脱贫攻坚一线,为脱贫攻坚做出了重要贡献。据统计,各级累计选派3276名干部深入脱贫攻坚一线担任第一书记、13046名干部驻村帮扶。目前全市在岗第一书记1100名、驻村队员5221名,共组成1742支驻村工作队,实现贫困村部门帮扶、干部驻村、第一书记和党员干部与贫困户结对帮扶、结对交友“五个全覆盖”。
为充分激励全市脱贫攻坚一线干部勇于担当作为、安心干事创业。国家和省市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2018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2018年6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陕西省贫困村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办法》,2019年3月,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扶贫办联合印发《关于激励关爱脱贫攻坚一线干部实施办法》的通知,2019年12月,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关爱激励脱贫攻坚一线干部担当作为的五条措施》的通知等,对奋斗在脱贫攻坚一线干部(包括有脱贫攻坚任务的县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镇(办)干部、建档立卡贫困村村干部、任职在岗一年以上的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员)的培养使用、奖励表彰、待遇保障、人文关怀等进行了明确。解决困扰脱贫攻坚一线干部工作、生活、待遇等难题,激发脱贫攻坚一线干部工作热情,发挥了打赢脱贫攻坚战的“一线堡垒”作用。
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市财政局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作用,积极筹集资金,加强使用管理,强化监督检查,督促县级财政部门落实相关经费保障政策,为打赢脱贫攻坚战贡献财政力量。
一、落实工作生活经费。省、市、县三级财政按照第一书记每年1万元、驻村扶贫工作队每队每年1万元的标准落实工作经费,省、市、县按5:3:2比例分担,实行专款专用。提升扶贫一线干部待遇,全面落实驻村干部工作生活补贴、差旅费报销、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定期体检等待遇。每人每月可安排100元通信补贴,每月往返单位和驻村工作点可报销4次公共交通费,或按每公里0.8元计发交通费。市、县区、镇办驻村工作人员(第一书记)按照实际天数发放伙食补助费,标准参照市、县区、镇办下乡补助标准执行,并要求第一书记和驻村队员每月驻村不少于20天,可发放伙食补助费,市级单位标准为每天60元(参照下乡补助标准执行)。在乡镇范围内连续工作6个月以上的,可比照所在镇干部享受乡镇工作补贴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工作补贴从2015年1月至2019年12月底执行每人每月200元,外加每年10元工龄补助,自2020年1月起,提高到每人每月550元,自2021年1月起,年限补助由10元提高到30元(不同乡镇工作时间可以连续计算)。为扶贫一线工作队员(含村干部)购买不低于40万元保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同时,市县各单位也从工作经费中拿出资金,保障工作队员驻村食宿、办公等工作经费。
二、实行动态激励保障。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连续三年获得县级表彰,或连续两年获得市级表彰,或一年获得省级以上表彰、且本村脱贫攻坚任务全面完成的,在职在岗期间按照镇(办)党政班子成员副职工资标准发放村干部补贴。建立村干部补贴正常增长机制,建立村干部待遇补贴与村级集体经济收益挂钩机制,提高村干部补贴待遇水平。财政部门积极筹集资金,全力保障村干部报酬和村级办公经费,仅2019年,已落实兑现村干部报酬约1.42亿元,其中:省级财政补助7115.52万元,市级财政筹措4269.3万元,县级财政筹措2846.22万元;落实兑现村级办公经费3706万元,其中:省级财政补助1482.4万元,市级财政筹措741.2万元,县级财政筹措1482.4万元。
三、实施救助补助机制。每年安排脱贫攻坚一线干部进行一次健康体检,报销体检费用。市、县财政部门共同建立不低于300万元脱贫攻坚一线干部风险保障基金,对在脱贫攻坚工作期间发生意外伤害和特殊疾病的一线干部给予补助。落实抚恤救助政策,脱贫攻坚工作期间因公牺牲的村干部,参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抚恤办法及标准,按上一年度全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上本人生前40个月的补贴给予一次性补助。脱贫攻坚工作期间因工受伤的村干部,对通过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后仍由个人负担的部分,从风险保障金中给予适当补助;机关干部按现行工伤保险政策规定的标准享受相关待遇。
下一步,财政部门将会同市直相关单位加强资金监管,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及时到位、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再次感谢您对安康财政事业的支持和理解,望您在今后的工作中给我们提出更多好的建议和意见。


安康市财政局
2020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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