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 148 | 办理部门 | 预算科 | 处理状态 | 已办 |
标题 | 关于落实教师绩效工资总量人均年增加1.2万元的建议 | ||||
正文 |
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意见要求:“完善中小学教师待遇保障机制。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实际收入水平,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但是一直以来,只有市直属学校于2018年1月1日起,落实了教师绩效工资总量人均年增加1.2万元的政策,汉滨区是打折兑现,旬阳、汉阴等区县并没有完全落实,甚至是在同一区域同一工作岗位上的教师,由于单位隶属关系划分不同,同城不同酬、同工不同酬,非常不利于教师生活的应有保障和工作积极性的提高。 教师职业不可缺,从上级部门来说,应该一视同仁,这种才能更好地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 建 议:在此问题上,政府部门应急人民所急、想人民所想,统筹解决提高教师待遇的问题,将好政策落实到位,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按照相关政策给予发放,减少不和谐的声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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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
刘明静代表: 您好!您在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上提出《关于落实教师绩效工资总量人均增加1.2万元的建议》已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市财政工作的关心和关注,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直以来,我市都高度重视中小学教师的工资待遇保障工作。为切实维护义务教育教师合法权益,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人社部、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8﹞133号)和市人社局、财政局、教体局《转发省人社厅、财政厅、教育城关于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安人社发﹝2009﹞54号)精神,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时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2019年,由汉滨区人社局牵头,联合区财政局对全区的公务员、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水平进行了调研摸底,形成意见后报经政府审定,对汉滨区各中小学幼儿园在编在岗职工和未入编特岗教师,按年人均5000元增核绩效工资总量,从2019年7月1日开始执行。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认真落实中省关于对教师工资待遇的政策,督促县区全力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财政事业的支持和理解,望您在今后的工作中给我们提出更多好的建议和意见。 安康市财政局 2020年8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