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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市内县外差旅住宿费标准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0-11-09 17:27 作者:
编号 125 办理部门 行政政法科 处理状态 已办
标题 关于提高市内县外差旅住宿费标准的建议
正文 安康市各县机关工作人员在市内县外因公出差入住宾馆,可以报销的差旅住宿费,各县基本相同,县处级及相当职务人员的标准是230元/人/天;其他人员的标准是200元/人/天。当前,市域内绝大多数中等质量宾馆的普通标准间售价为238~268元/间。事实表明:县级机关人员在市内县外因公出差,可以报销的差旅住宿费标准与当前市域经济消费水平不相符。
2013年12月31日,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推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建设,加强和规范差旅费管理,财政部印发了《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并要求各省参照该《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省的差旅费管理办法。该《办法》具有指导性和原则性。该《办法》第三章第十二条表明:各级财政部门制定住宿费标准,应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消费水平等因素确定。
2015年9月30日,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适时调整差旅住宿费标准,提高差旅住宿费标准的科学性、有效性,综合考虑2年内全国各地宾馆住宿价格变动、实际工作需要、淡旺季等因素,财政部印发了《关于调整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行〔2015〕497号),自2016年1月1日起,对财行〔2013〕531号文件发布后所确定的差旅住宿费标准予以上调并执行,在财行〔2015〕497号文件中明确了中央和国家机关人员到各省会城市差旅住宿费标准。
2016年4月1日,财政部发布了《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赴地方差旅住宿费明细表》(财行〔2016〕71号),明确了中央和国家机关人员到各地市辖区差旅住宿费标准。其中,在安康市辖区差旅住宿费标准为:部级人员600元/人/天;司局级300元/人/天;其他人员230元/人/天。该标准淡季在全国排名倒数第二,旺季在全国排名倒数第一。(青海省海西州淡季排名倒数第一,部级及司局级标准与我市相同,其他人员低30元;但5~9月旺季远高于安康市)。
我市各县区参照财行〔2016〕71号文件细化了县级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各县区县级机关差旅住宿费现行标准基本相同,在全国排名应为倒数第一。自2016年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经全市人民4年多的拼搏努力,我市经济水平已有了很大提高,现行的差旅住宿费标准,具有明显滞后性,不能满足工作需要,不能满足市场价格。
鉴于上述情况,针对我市县级机关工作人员市内县外差旅住宿费报销标准,建议市政府在原基础上予以适当提高。
回复 朱万炎代表:
您在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上提出《关于提高市内县外差旅住宿费标准的建议》已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市财政工作的关心和关注。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2014年我们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参照《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制定了《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安财行〔2014〕46号,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市级机关市内差旅住宿费和伙食补助标准为:厅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住宿费300元/人/天,县处级及相当职务人员住宿费230元/人/天,其他人员住宿费200元/人/天,伙食补助标准统一为60元/人/天。同时,《办法》在第八章附则第三十一条中明确:市级各单位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部门实际和工作特点在本办法规定标准限额以内制定具体规定,切实加强公务人员出差管理。各县区可参照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拆路费管理办法。不参照公务员法规定的事业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2016年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级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行〔2015〕80号),结合我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改革工作,并综合考虑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实际和工作需要等因素,调整了《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安财行〔2014〕46号)中部分地方的差旅住宿费标准《关于调整市级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及明确报销口径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安财行〔2016〕27号),其中市级机关市内差旅住宿费标准未做调整。
2019年按照省财政厅《关于上报省级党政机关差旅费有关问题标准的通知》(陕财办行〔2019〕4号)文件要求,经过调研,根据我市酒店业物价水平和餐饮消费水平普遍提升的现状,我局向省财政厅正式行文《关于上报调整党政机关差旅费有关标准的报告》(安财行〔2019〕11号),详细汇报了我市2014年住宿标准较低问题,并申请调整提高住宿标准。目前,省财政厅正在全省调研,对我市上报文件尚未下达批复。
全省各地市差旅费标准的制定必须依照省财政厅制定的省级差旅费标准为上限,而且市级差旅费标准要按照程序报省财政厅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您在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上提出《关于提高市内县外差旅住宿费标准的建议》,我局领导和相关科室高度重视,我们将再次向省财政厅进行汇报,并密切跟进省厅的审核批复进程,加快推动我市差旅费新标准的制定工作。
再次感谢您对财政事业的支持和理解,望您在今后的工作中给我们提出更多好的建议和意见。

安康市财政局
2020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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