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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疫情期间我市中小企业如何度过危机的几点思考

发布时间:2020-11-09 17:14 作者:
编号 356 办理部门 社保科 企业科 处理状态 已办
标题 关于疫情期间我市中小企业如何度过危机的几点思考
正文 2020年,一场突如其来的疫情,让我市众多的生产型中小企业措手不及,大企业也损失严重。此次疫情危机,对于很多企业是个分水岭。如果企业还在依赖传统模式发展,不做出转变,发展就会受到限制,甚至被淘汰;如果能够快速转变自己,把危机转化为自我变革和寻求发展契机,企业将会度过危机,迎来新局面。
目前,我市的疫情已得到控制,生产生活也在逐步恢复,但受全国疫情的影响,仍处于复工复产难的局面。对于相对波动型企业,像餐饮、娱乐等行业,一旦疫情过去了,会有一个相对较快的恢复过程。对于相对稳定的工业性中小企业,受到的影响可能会更加长期。工业性中小企业是我市经济的支柱产业,它们不仅是上下游产业链和供应链的重要一环,还关系到就业的稳定和众多家庭的生计。由于中小企业抗风险能普遍较低受到的影响也最为严重,甚至有些企业在存亡边缘徘徊。那么,疫情在
带来危机的同时是否也催生出新的商业机会?中小企业应如何调整、改变,如何尽快复工复产,度过难过?我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思考:
一、企业应从自身实际出发尽快调整,实施自救。
1.创新模式,有效激发潜能。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时指出:企业要把“新模式、新业态、新技术、新产品”作为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的行动指南和根本遵循。作为中小企业,我们必须打破陈规,把创新运营模式、引用新技术、研发新产品作为生存和发展的法宝,激发创造利润的潜力,从本质上提升企业的综合竞争力。
2.维系客户,最大化利用资源。梳理重要的供应商、经销商、客户的关系,及时线上线下沟通,与客户保持随时密切联络,共享资源。确定与企业商业利益密切相关的利害关系方,分别制定不同的方案,减少客户损失,留存客户。
3.降本增效,提升企业运营能力。苦练内功,减少浪费,提升效能,紧紧以“效能为中心”强化人均效率、单位时间效率。从生产过程、原材料供应等各方面综合分析成本,最大限度的节约成本。通过远程、线上办公等方式,遇到的问题随时与主管在线沟通和交流,通过微信召开临时电话会议,建立定期沟通制度。同时通过线上学习交流系统,员工可分享经验,共享知识,学习培训,提升员工能力,提高工作效率,尽量不裁员少裁员,为职工提供稳定的工作岗位,提高团队凝聚力,使运营能力提升。
二、政府出台各种救助政策做到“引渠入田”,为企解渴。
1.对于运营困难的企业,发挥好社保的救急作用,在疫情结束前免收社保,并在每月的社保中返还一定的费用补贴员工。
2.政府出台政策,从信贷政策上对中小企业有所倾斜和补贴;在税收层面,对中小企业的税负进一步降低;建立“一企一策制”,从相应的政策方面能充分考虑到中小企业对于国民经济带来的巨大价值和影响,推动产业链协同复产。
回复 黎宗全委员:
您好!您在市政协四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疫情期间我市中小企业如何度过危机的几点思考》已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市财政工作的关心和关注。现结合财政职能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对于您提出“对于运营困难的企业,发挥社保的救急作用,在疫情结束前免收社保,并在每月的社保中返还一定的费用补贴员工”的建议。为切实减轻疫情对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影响,支持企业共渡难关和健康发展,市财政局立足财政部门职责,积极落实市政府支持企业复产复工的相关措施,顶格落实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切实做好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资金保障工作,确保疫情期间惠企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切实发挥好社保的救急保障作用。一是顶格落实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按照中省政策,市财政局等三部门联合转发了省人社厅、财政厅、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陕人社发﹝2020﹞7号)),顶格落实2-6月免征中小微企业及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2-4月减半征收大型企业等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2020年连续3个月亏损且财务困难无力缴纳社会保障费的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政策。2020年7月1日,按照中省政策要求,落实《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要求,将免征中小微企业及按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底;减半征收大型企业等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政策延长至2020年6月底。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继续缓缴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至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政策。截止7月底,全市减免企业养老保险费2774户1.8亿元,失业保险1100户643万元,工伤保险1356户671万元。帮助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应对疫情、渡过难关。二是全面落实失业保险金稳岗返还政策。我局与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共同制定印发了《关于失业保险基金支持疫情防控稳定就业岗位有关政策的通知》,从做好疫情期间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扩大援企范围,加大稳岗返还力度等三个方面, 确保各项稳岗政策能及时、安全、高效的落到实处。截止7月底,落实正常企业稳岗返还191户,发放金额1108.24万元,惠及企业职工21975人;中小微企业稳岗返还552户,发放金额2546.04万元,惠及企业职工6123人;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33户,发放金额2810.18万元,惠及企业职工3376人。
对于您提出的“在税收层面对中小企业的税负进一步降低,建立一企一策”的建议。企业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需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全国人大或者国务院,省级以下政府没有权限进行调整。市县区财政部门将认真贯彻落实法律法规的要求,切实做好税收政策的宣传、落实、监督工作,努力减轻企业负担。一是落实落细各项税费优惠政策。2019年,我市不折不扣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全年减税降费11.25亿元,其中减税7.57亿元、降社保费3.20亿元、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4797万元。2020年,我市继续落实2019年出台的更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同时为应对疫情防控和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复商复市,稳就业、保市场主体,认真落实落细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全年预计减税降费约15亿元。二是切实降低企业贷款担保费率。对单户担保贷款金额500万元及以下项目担保费率降至1%,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的小微企业担保费率降至1.5%,免收小微“三农”企业项目保证金和评审费,其他企业项目办理抵押登记费用由担保公司承担,2020年上半年累计直接降费1307万元。并且探索实施单户200万元(疫情防控企业500万元)以下担保贷款免除不动产反担保措施。
再次感谢你们对财政事业的支持和理解,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给我们提出更多好的建议和意见。



安康市财政局
2020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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