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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农村干部养老纳入保障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0-11-09 16:42 作者:

编号 309 办理部门 社保科 处理状态 已办
标题 关于将农村干部养老纳入保障的建议
正文 案由:农村干部是基层工作的主体和基石。但是农村干部养老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很好地解决,许多农村干部在年青时奉献了自己的青春,任劳任怨的为人民群众服务,到年老时,由于多种原因,造成家庭困难,生活无着,这一切也严重影响了在职农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热情。当前村干部补助虽然有所提高,但是普遍较低。如:村支书24000元/年,村主任24000元/年,村文书16800元/年,监委会主任12000元/年,村组长800元/年,妇联主任500元/年。目前村干部基本是在岗拿补贴,离岗无保障。

建议:市委、市政府成立调研组,对农村干部现状进行调查摸底,建立村干部综合保障机制。
一是建立村干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使在职和离任农村干部,只要未超龄,都可比照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办理缴费手续,并对在职农村干部根据工作业绩评定情况分别给予50%、30%、20%的补助。对未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连续或累计任职10年以上、男满60岁、女满55岁的离任村主职干部,发放离任生活补贴,解决离任村干部生活保障问题。
二是建立村干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制度。财政部门拿出专项经费,按每人180元的标准为所有村主职干部办理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使村干部人身安全有保障。

回复 李长滨、杨恩宏委员:
你们好!你们在市政协四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将农村干部养老纳入保障的建议》已收悉,首先感谢你们对我市财政工作的关心和关注。现结合财政职能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依据我国现行养老保险制度,村干部可以自主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据了解全市所有村干部绝大部分都以农民身份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财政按照其所选的缴费档次对应的补贴额,给予了缴费补贴,也有少部分村干部选择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村干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已实现了全覆盖。
对于你们提出“村干部以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给予补贴”的建议。对照中省关于村干部报酬方面的政策规定,目前还没有相关的政策支持。村干部养老问题是全国性的重大民生问题,需要对标中省的政策规定执行,需要中央的顶层设计。尽管上级没有统一的政策支持,我市部分县区也根据自身财力,积极探索村干部参加养老保险补助办法。比如石泉县、岚皋县按照分类实施原则,对自主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村干部按照最低缴费档次给予一定的补贴。由于我市各级财政自给率极低(不足8%),市级层面无财力承担出台统一的补助政策。
对于你们提出“解决离任村干部生活保障问题”的建议。近年来,县区财政部门积极落实县区出台的离任村干部补贴政策,全额保障所需资金。正常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标准从省上规定的每人每个任职年限5元生活补贴提高到每人每年补贴几百元至几千元不等。目前,全市正常离任村干部有10758人,按照累计任职任职年限的不同,每月发给50--100元不等的固定生活补贴。
对于你们提出“建立村干部人身意外伤害险制度”的建议。2017年,我市在没有上级政策支撑、市县财政薄弱的情况下,市委办、市政府办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村干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办理工作的通知》(安办字〔2017〕131号),推动各县(区)为村干部购买赔付金额不少于40万元的人身意外伤害险。据统计,我市所有县区财政部门均按照文件要求落实了专项经费,确保了村干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制度落到实处。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指导县区财政部门根据自身财力承受力,适时调整,逐步提高村干部补贴待遇水平。
再次感谢你们对财政事业的支持和理解,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给我们提出更多好的建议和意见。



安康市财政局
2020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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